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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严把养老机构准入关强化消防安全监管

发布时间:2020-02-27 10:58:53 阅读: 来源:网卡厂家

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,我省日前就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发出通知,要求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,规范委托许可程序,有序推进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,强化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管。

通知明确,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,举办者可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;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,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。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市辖区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设立许可的,必须制作规范格式的委托书,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,并在门户网站、当地媒体等进行公示。实施委托许可的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仍为设立许可发证机关,承担相应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。

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,所在地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,督促整改,整改通知书面送达机构负责人、主管部门、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,并告知机构已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。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坚决予以关闭。对发出关闭通知后仍继续营业的养老机构,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,直至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。

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,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,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手续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,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、施工、规划许可和土地证明等消防许可前置证明的养老机构,可报请当地县级政府出具土地性质、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,商请当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,后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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